【本報訊】一名干犯謀殺罪後獲「英女皇發落」的少年犯,獲釋後繼續犯案。他於2000年在居住的柴灣環翠邨山邊,亮刀姦劫一名夜歸少女後逃脫。但天網恢恢,55歲的他因藏毒被定罪,警方證實其DNA與姦劫犯脗合,將他拘捕。姦劫犯昨於高等法院認罪,被判監8年。 記者:黃幗慧
被告鄧月明(57歲),又名茶果仔、生果明。被告共有13個案底,早在1970年,只有16歲的他已因搶劫、謀殺和傷人而被定罪,後因「英女皇發落」而獲釋。他在1978年後,多次干犯搶劫和藏毒罪行。昨承認搶劫、強姦及雞姦罪的被告透過代表大律師指,他對姦劫案已沒記憶,只說自己有酗酒及毒癮。
法官賴磐德判刑時指本案案情嚴重,事主年紀輕,被告不但使用武器,強姦時沒有使用安全套,更多番要求事主為他口交,又雞姦事主。雖然創傷報告指事主身體沒有受傷,但精神及心理均受打擊,嚴重影響她日後生活,被告在案發後10年才被捕,令事主再次憶起事件。法官以12年為判刑起點,因被告認罪獲減刑,判監8年。
被告一直持刀
案發於2000年1月31日清晨5時多,16歲事主與男友外出後獨自乘巴士返回環翠邨住所,她行樓梯上樓時,遭被告從後箍頸。被告亮刀表示打劫,強行拉事主到幾百米外的山邊遊樂場。雖然事主已交出身上70元、戒指及手錶,但被告色心起,要事主替他口交,其間摸她的乳房。被告要事主脫光衣服,因天氣太冷,才讓她穿上外套,被告之後強姦及雞姦事主兩次,再兩次口交。被告一直拿着利刀,不時用刀擊樹,令事主不敢反抗。被告抽煙後,要事主由1數到60,數15次,被告趁機逃走。
警方在事主身上驗出被告的精液。直至09年12月,55歲的被告因藏毒罪成,警方證實其DNA與姦劫犯相同。而案發時被告亦在環翠邨居住。
案件編號:HCCC24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