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穗遭軟禁 未及返港出庭 一度遭通緝楊匡涉襲警禁離港

在穗遭軟禁 未及返港出庭 一度遭通緝
楊匡涉襲警禁離港

【本報訊】社運人士、網台「青台」總監楊匡到廣州聲援內地茉莉花集會,遭公安軟禁及沒收回鄉證,令他缺席昨日刑毀案審訊,成為通緝犯。他昨日下午返抵港,裁判官接納他並非蓄意逃避聆訊,取消拘捕令,准予繼續保釋,但不准離港,踏足內地。
記者:戴國輝

主任裁判官胡雅文批准被告楊匡(43歲)保釋外出,押後至5月5日審訊。楊昨早沒有依時到法庭,其代表大律師石書銘稱,楊於上周六返廣州參與敏感政治活動後便失去消息。

社運人士楊匡在保釋候審期間不准離港,令他感到難堪。姜偉康攝

官信非蓄意逃避審訊

石書銘引述參與該活動的一名人士表示,公安人員監視及跟蹤楊,連打電話亦有困難。楊於前晚6時半乘火車由廣州至深圳期間,曾聯絡該名人士,其後便失去消息,至晚上在社交網站facebook留言,指自己未能來港應訊。
石書銘指楊不僅被公安扣查,更被沒收回鄉證。鑑於案件性質特殊敏感,有政治色彩,故要求主審裁判官謝沈智慧不要視楊為一般潛逃犯。
裁判官獲知入境處需於下午3時才能提供楊的出入境時間,深表不滿。她批評入境處表現不合作,「都唔係第一次,無論係控方或警方查詢,連最簡單嘅資料都唔提供……唔知佢哋做乜嘢」。裁判官於上午11時20分頒下拘捕令通緝楊匡。然而,楊在下午1時46分從落馬洲邊境管制站入境,拘捕令當時仍未送抵管制站,故他未遭扣押,並乘車於下午3時半抵達法院。石書銘以《人權法》為由,指楊曾與內地公安有協議,申請案件以閉門聆訊,但遭拒絕,裁判官相信楊匡並非蓄意逃避審訊,故取消拘捕令。
控罪指楊匡於去年1月15日在立法會大樓對開的反高鐵示威時,刑毀一名警員的肩章。資料顯示,楊匡於去年6月就內地維權人士譚作人的案件維持原判,到中聯辦外示威,其間扯脫女警肩章,被判襲警罪成,去年10月判監14日。而楊於去年6月因參與反政改靜坐示威時,與3名男女坐在馬路上,上月獲判阻街罪脫。
案件編號:ESCC4572/10

在此案前,楊匡去年6月亦曾被控在示威聲援譚作人期間,扯脫女警肩章(圖),被判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