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知識隨時違規 有機被釘契

小知識
隨時違規 有機被釘契

業主或租客將住宅單位轉作貨倉用途,有機會是違規行為。屋宇署發言人指,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私人住宅物業單位用作貨倉用途,違規與否,主要視乎大廈公契有否寫明,單位不可以用作貨倉,如有寫明,有關方面可通知管理處或物業管理公司,要求業主改正。
如果貨物有危及樓宇結構安全,可通知屋宇署,屋宇署會要求業主在特定時間內,作出修正,如果拒絕修正,最後有可能會被釘契。
至於業主將單位出租,租客在業主不知情下用作貨倉,業主又是否違規?發言人回應說,業主應了解單位用途,如果公契已寫明,單位不可用作貨倉,若租客違規,業主也有一定責任。

公契倘未提 變灰色地帶

不過,並非每個私人屋苑的公契都有寫明不能用作貨倉,如果沒寫明,業主和租客有否違規,即變成灰色地帶。假若租約上定明單位只供居住,租客將單位轉作貨倉,業主可循民事程序控告租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