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人幣持倉快爆額上限10% 金管局、銀公研對策

銀行人幣持倉快爆額
上限10% 金管局、銀公研對策

【本報訊】人民幣離岸市場發展一日千里,惟人民幣可兌換性仍有限制,故去年底金管局要求參與行的人民幣持倉,不超過其人民幣資產或負債10%。據悉,因清算行授信限額風險仍在解決中,引致銀行吸存受制,故包括大行在內不少同業,均向該局表達持倉已極近10%上限,銀行公會旗下人民幣小組,將於本周二與金管局,就處理有關問題,及持倉計算準則等事宜交流。 記者:劉美儀

消息透露,財資市場公會(TMA)旗下市場發展委員會(MDC),聯袂市場準則委員會(MPC),於農曆年前亦曾與金管局外事部助理總裁朱立翹舉行會議。據了解,當局冀透過深圳人行,作為清算行人民幣存款賬戶託管行的安排,短期內可完成處理,相信屆時參與行便可解決因不斷吸存引致的清算行授信風險問題,人民幣持倉上限「爆額」風險亦可迎刃而解。

深人行做託管行將落實

對人民幣持倉計算準則,財資界在TMA會議上,亦表達公佈計法有誤差的意見,如銀行不贊同,該局將並非在本港離岸市場發生的QFII(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持倉,亦計入限額內。
金管局發言人回應查詢時表示,經常就人民幣發展事宜,與業界保持溝通,但對於本周二是否與銀公舉行工作會議,則不作評論。被問及是否有銀行已接近或超過10%限額,或與該局進行磋商,她亦拒絕置評。
她重申,去年底該局發出的有關通函已指出,個別銀行若有需要,可與該局洽商,當局會按個別銀行情況作出處理及考慮。
消息說,金管局釐訂的人民幣持倉限額,是按照風險管理考慮的措施,10%上限去年底才公佈,不會朝令夕改,背後原則是,銀行對一種貨幣的持倉,應與其相應業務規模相配合,故參照人民幣存款(負債)或貸款(資產)作計算基準,否則銀行單邊大量持有長倉或短倉,可構成與非業務相關的純炒作交易。

持倉上限暫難放寬

不過,鑑於目前本地離岸人民幣業務存款多貸款少,滙率看俏亦令願意沽售人民幣的需求有限,形成長倉持倉額高,據悉,當局亦非常理解在市場發展仍受限下,有銀行可能短暫超出10%限額情況,故會採取按個案例彈性處理,及協助商討的態度。長遠而言,相信隨着本地人民幣業務量不斷增大及多元化,中港監管機構亦會按照實際需要作出更寬鬆考慮。
一大型參與行表示,經清算行在滬兌換人民幣額度用爆後,自身未必有足夠人民幣頭寸應付跨境貿易項下支付的銀行,便要在同業市場購滙「冚盤」,人民幣長倉自然增多,另方面深圳人行託管行賬戶未解決,清算行授信風險問題仍存在,影響銀行吸存不能太快,故容易形成短期內持倉上限爆額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