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留念照變「代言人」香記除相片 薛家燕仍追究

拍留念照變「代言人」
香記除相片 薛家燕仍追究

【本報訊】被指侵犯藝人薛家燕肖像權作宣傳的澳門老牌肉乾手信店澳門香記,今日在報章刊登聲明,表示即日起以「難捨心情」將店內掛起的薛家燕照片除下,又稱內地網站冒充澳門香記,利用薛家燕肖像宣傳與澳門香記無關。薛家燕稱,即使澳門香記除下照片也要追究到底,「用咗我張相宣傳十幾年,即係偷咗我嘢十幾年,唔係除低就唔使賠償損失」。
澳門香記的聲明表示,薛家燕99年在澳門拍攝無綫電視有關澳門手信題材劇集,曾到其總店與員工拍照留念,員工將照片掛在店面或收藏在家。該幀照片原是員工心中偶像珍品,卻疑與肖像有關,故公司即日起,「總店及分店凡有掛家燕姐之照片,全體員工以難捨之心情將之除下」。

香記自稱亦蒙損失

聲名又指出,對於有專售假冒劣品的內地網站冒充澳門香記之名,利用薛家燕肖像大肆宣傳,澳門香記也蒙受極大損失。公司曾多次向有關人士投訴也不得要領,「家燕姐為維護自身權益,以其知名度和影響力或許能起阻嚇作用,澳門香記全力支持家燕姐的一切行動」。
薛家燕昨日回應有關聲明指出,澳門香記將她相片放大及掛在店內,顯然非收藏之用,而是利用其照片作宣傳,讓顧客誤會她是澳門香記代言人。她早前已委託律師追究,即使澳門香記表示即日起除下她的照片,因為對方利用其照片宣傳了10多年,她會繼續追究,同時向涉及侵犯其肖像權的內地團購網站展開法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