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Of之前的名詞,據說必須冠以the,但ahabitofmine、asurgeofadrenaline等,卻都不用the,然則「必須冠以the」的說法正不正確?
答:Of有多個意思,不可一概而論。在兩個情況下,of之前的名詞,一般會冠以the。一是這名詞解釋了of之後那個名詞的性質,例如:(1)TheBritishonceruledthecityofHongKong(英國一度統治香港這個城市)。(2)DoyouknowamanbythenameofChanTaiMan?(你認不認識一個叫陳大文的人?)例句一以city說明HongKong是個城市,例句二以name說明ChanTaiMan是個姓名。
此外,帶of一字的專有名詞(propernoun),一般也冠以the,例如:(1)HegraduatedfromtheUniversityofHongKong/fromHongKongUniversity(他畢業於香港大學)。(2)HereturnedtotheRepublicofChina/toChina(他回到中華民國/中國)。
至於ahabitofmine(我的一個習慣)的of,意思是「屬於」,和上述兩個of的用法不同。這個of之前的名詞,所說人、物假如是獨一無二的,會冠以the,否則宜改用a,例如thecapitalofChina(中國的首都)、aprovinceofChina(中國一個省)、theheadofthecompany(公司的主腦)、astaffmemberofthecompany(公司一個職員)等。
Asurgeofadrenaline(一股腎上腺素湧起)的of,則是指「由……構成」,這個of之前的名詞,也不一定用the。例如初次提到「一大群人」,可說aseaofpeople;再次提及「那一大群人」,才說theseaofpeo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