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廟佳桑拿老闆等9人涉串謀管理淫窟案,於07年審訊時其中一被告的前女警妻子,懷疑卧底警與同袍夾口供,遂暗中在法庭證人室放置錄音機,偷錄警員不理法庭禁令私下高談闊論案情的罪證,終令丈夫及其他被告脫罪。警方調查發現偷錄計劃絕非前女警一人所為,錄音亦曾被刪減,並由她作假證配合。前女警昨在區域法院就妨礙司法公正及作假證兩罪受審。 記者:陳曉薇
被告吳惠冰(54歲)與負責裝置錄音機的朋友黃文俊及代表其夫的法律文員姚木德,去年因藐視法庭罪在高院受審。吳及黃分別被判監9個月及6個月,但緩刑18個月。姚無罪釋放。
偷錄計劃非一人所為
控方昨開案指,廟佳桑拿老闆柳漢強等9名被告,被控管理賣淫場所等11項罪。案件於07年12月將結案時,第四被告張世傑的代表大律師余超卓向法庭呈交涉案偷錄聲帶,主審法官最終因卧底警證供受損,被迫判所有被告無罪釋放。張妻吳惠冰在申請將偷錄聲帶呈堂時作供稱,她於07年5月審訊初期,懷疑卧底警與同袍夾口供,遂安排黃文俊暗中在法庭證人室放置錄音機,偷錄了47天,整個偷錄由她一人策劃,並無告訴姚木德,錄音亦從未經刪減。
但警方查證得悉,吳惠冰早於07年5月已由姚陪同到繙譯公司,安排將錄音製成謄本,以備呈堂,涉及費用66,600元亦由姚所屬的律師樓負責開票付款,謄文亦送交律師樓,顯示偷錄計劃非她一人參與。警方重組被刪錄音部份,發現曾錄到其他對話。吳藉刪減錄音,並作假證,足以隱瞞偷錄涉及其他人,包括代表其丈夫的大律師,致控方當時無法傳召證人,挑戰吳證供的可信性及偷錄聲帶的真確性。
案件編號:DCCC88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