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靠綜援過活的精神病漢,因不勝前妻逼他替子女交補習費,感到人格自尊被侮辱,遂買生果刀跟蹤妻子下班,趁她步出輕鐵車站時刺死前妻。精神病漢否認謀殺罪,昨於高等法院受審。一名任職護士的男街坊,案發後替婦人急救,獲得法官稱讚見義勇為。 記者:黃幗慧
患有精神分裂的被告雷炳源(45歲)承認誤殺罪,但不獲控方接受。遇害的劉莉堅(39歲),與被告在00年結婚,09年2月離婚,二人育有一對現年9歲和6歲的子女。
幫死者劉婦照顧子女的陳芷嵐昨供稱,09年9月22日案發當晚,她相約劉婦交收門匙,劉婦當時表示遭前夫跟蹤。陳之後與劉婦通電話,聽到對方跟別人說「做乜跟住我」,不久便聽到慘叫聲。
當晚約10時50分,與劉婦同於屯門醫院便利店工作的汪銀珍在屯門澤豐輕鐵站下車,她供稱,一開車門,便見躺在地上的劉婦叫救命,被告在劉婦身旁,手執一把刀。
同一時間,住在澤豐花園、任職護士的傅家祥在家中聽到輕鐵站傳來女子尖叫聲,便跑落樓察看。傅供稱,他走上月台,見到躺在血泊中的劉婦,右胸近鎖骨位流血,傅除下身上的T恤,按壓在傷口止血,面色蒼白的劉婦報以微笑。
為攞錢起殺機
傅見被告雙手放在劉婦下身,相信被告是行兇者,便喝罵他「你有乜仇都報晒,你放低把刀」。神情呆滯的被告無反應,傅掃走被告手上的刀。控方案情續指,劉婦送院後至凌晨不治。驗屍報告指死者右胸及右腰分別有10厘米及12厘米的刀傷。
而被告的姊姊雷淑珍供稱,因被告說要為子女交補習費,她透過被告將2,600元轉交劉婦。控方昨播放被告的會面影帶,被告稱與劉婦在梅州結婚,06年劉婦來港定居。07年中,劉婦因替男性朋友通宵照顧女兒,令夫婦關係變惡劣,劉婦曾譏諷他不找工作。被告解釋,因劉婦「成日煩住我,問我攞錢,買把刀捅佢」,「佢侮辱我人格,貶低我自尊」。二十多年前已患精神病的被告表示,案發前因沒有綜援金,故沒錢覆診。
此外,證人傅家祥作供完畢後,獲法官稱讚見義勇為,相信劉婦會感激他的幫助。
案件編號:HCCC8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