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雨綢繆銀監促內銀設自救機制

未雨綢繆
銀監促內銀設自救機制

金融海嘯後,全球央行對本土銀行加強監管,內地也不例外,彭博資訊引述知情人士指,中銀監計劃要求銀行設立應急程式,以便在發生危機時恢復自身財務狀況,銀行亦要採取一些自身保護措施,如發可換股債券。該人士並稱,監管者還將獲更大許可權,監管此類銀行的決策及運作,以助銀行及早發現潛在的風險。

財困時可發自救債

有關消息人士指出,要銀行設立自救機制,是確保銀行遇上財政困難時,股票持有人和債券持有人在救助行動中承擔大責任,有關舉措是發行「自救債券」。為了包含有關新要求,有指內地因而需要修改商業銀行法。
該人士並稱,若銀行自身措施不足以令其恢復正常,政府將牽線搭橋讓一家財務健康的銀行收購,以避免上述銀行關閉;若有必要,政府會向收購方提供稅率和貸款政策。若必須使用公共基金以救助一家銀行,該銀行管理層將被問責。
星展上海分行利率產品交易主管程斌對此不以為意,原因是內地大部份銀行皆是國有銀行,內地政府不會讓他們倒下來。恒生中國財資部主管黃偉鴻則稱,於金融海嘯後,各央行均設法加強銀行監管,惟亦要多做預防措施。

新監管工具隨時推

內地媒體指,被稱為中國版「巴塞爾協定三」的一系列新型監管工具之新標準,已獲國務院批覆,具體指引已進入最後一輪意見徵詢,其中或引入2.5%撥備率,仍需向財政部作最後協商。中銀監自09年底結合國際改革趨勢,開始制訂一系列新監管工具,包括資本充足率、撥備率、槓桿率及流動性,其中撥備率2.5%或設過渡期,大行為2年達標、中小行5年達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