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請外傭一般透過僱傭公司,惟單靠僱傭公司提供的書面資料揀選女傭,有如隔山買牛,未必靠得住,貨不對辦情況屢見不鮮。最近有兩名僱主分別透過僱傭公司聘用印傭,發現履歷表未有如實反映女傭語言能力及期望工種,到職後出現雞同鴨講及連番詐病博離職的情況,辭退女傭又須賠上數千元,極為氣結。
新任媽媽黃太,去年十月中透過馬鞍山一間僱傭公司聘用一名由海外來港的印尼籍女傭,準備一月中她分娩後協助照顧嬰孩。
僱傭公司提供的女傭履歷表中,語言能力分為LITTLE、FAIR和GOOD三級別,她選中的女傭英語及粵語能力列為中級(FAIR)。「負責人話曾經同呢個女傭溝通,話冇問題」。
僱主埋怨聘外傭無保障
女傭到職後,她發現對方不懂英語,粵語只懂單字,甚至連「好」與「不好」、「對」與「不對」都不明白。「有次叫佢熄爐火,佢居然喺另一個爐頭開火,真係好危險」。兩個月來,黃太須重複四、五次及輔以身體語言,女傭才做到指令。去年12月底,她決定撤換女傭,僱傭公司雖提供兩年內免費包換服務,惟安排見面的兩名女傭均不願照顧嬰孩。一月初臨盆前她決定辭退女傭,給她補回機票及代通知金共七千多元。她無奈地說:「冇得面試、又冇得傾偈核實語言能力,完全靠僱傭公司提供嘅履歷,對僱主好冇保障。」
公司指訓練學校給資料
有關僱傭公司回覆,外傭履歷表的資料由當地僱傭公司及訓練學校提供,如有外傭獲僱主聘用,該公司會先致電與受聘女傭溝通了解其語言能力。就事件已向當地僱傭公司反映,要求日後準確提供女傭的語言能力評級。
另一苦主李女士育有一名十個月大嬰孩,去年11月底經上水一間僱傭公司聘用印傭,女傭履歷表列明願意照顧嬰孩,惟1月初上班後發現貨不對辦,「佢竟然話想照顧老人家,唔想湊BB,嚟咗12日唔係便秘就話頭暈,完全冇心機做嘢」。李女士因她「幫唔到手」將之辭退,須賠機票錢、代通知金及12日薪金共五千多元。
檔案編號:0111045、012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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