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講師違規踏單車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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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師違規踏單車甩罪

【本報訊】香港理工大學轄下香港專上學院的工商管理學部講師夏連達,09年10月3日在沙田水廠街踏單車時,撞向前面一輛在單車徑行駛中的單車。夏被票控不小心騎踏單車罪成,判罰款700元。夏昨由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代表提出上訴,指裁判官已裁定女事主的證供模糊不清,又無證據顯示夏以高速行駛或切線。高等法院法官彭偉昌判夏上訴得直,推翻定罪。
張達明又指,夏不熟悉有關道路守則及法律,以為行人路是路肩,才誤於行人路上踏單車。
案件編號:HCMA34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