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香文涉賄選表證成立李柱銘稱控罪所指 定義廣疑違憲

譚香文涉賄選表證成立
李柱銘稱控罪所指 定義廣疑違憲

【本報訊】立法會會計界前議員譚香文涉於08年立法會選舉中以免費講座換取選票案,裁判官林嘉欣在譚香文不自辯後裁定表證成立。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表明,會在結案陳詞挑戰賄選罪所指「服務」的定義太廣泛,涉嫌違憲。
李柱銘表示需時臚列各國案例,支持違憲論點,故要求雙方在4月14日前提交書面陳詞後,同月20日再到庭口頭補充。香港會計師公會董事AlisonWilde作供時同意,即使會員參加聲稱可申報專業進修時數的講座,最後亦要公會審批。據她所知,功能組別候選人會藉舉辦講座,與會員建立網絡,以獲得候選人資格。

譚香文涉賄選案昨在法院外大方讓記者拍攝。陳曉薇攝

將在陳詞挑戰法例

控方在Wilde作供後舉證完畢,53歲被告譚香文選擇不自辯。李柱銘指,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控罪所指的「服務」,定義太廣泛,涉違《基本法》第26條賦予公民的選舉和被選舉權,故他會在陳詞中挑戰該法例。
但裁判官指稱,他綜觀案情後未察覺任何憲法問題,反而對講座是否屬於法例中所指的服務存疑。他表示,服務一般被理解為單方面提供的服務,受惠者毋須付出,提供講座有別於義診或義務法律諮詢,受惠者要抽時間出席,還要互動學習,質疑講座可否被判定為服務,要求雙方陳詞協助。
案件編號:ESCC458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