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旅遊業議會正處理友佳旅行社個案,據悉友佳極可能違反新措施規定,以「零、負團費」接待該安徽團,由於每名旅客接待費「都唔夠俾酒店錢」,友佳又有多次「案底」或難逃被罰款、記分。林如蓉則沒有被人投訴,她又以受害人自居,受罰可能性不高。事件於國內廣泛報道,國家旅遊局昨稱已責成有關部門跟進處理。
友佳及林如蓉需於2月28日前向旅議會提交事件報告,友佳暫已提交該團賬目及導遊小費等資料,但未交代被揭發由多名導遊接手該團指控。
據悉,議會與內地當局正同追查賬目,暫懷疑友佳聲稱每名團友接待費約1,100元至1,200元,已違反「不可低於成本價接待」的新規則,因該批旅客入住的酒店,新春期間成本價每房每晚1,600元至1,800元,每人住兩晚最少1,600元,「都仲未計海洋公園入場券、食用、交通費」。
林如蓉或免被罰
消息說,已預料友佳會辯稱,是以公司其他較貴旅行團的收入作幫補,但議會未必接納。議會也調查友佳以多名導遊接待該團,並因已有團友及文件證明,友佳未必可甩身。至於林如蓉則因沒有被旅客投訴,且她也聲稱被打,「咁用咩理由佢罰佢吖」。不過,個案最終結果需交議會轄下、由非業界理事為主的規條委員會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