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昨日刊憲,在《證券及期貨條例》中加入提供信貸評級服務為新的受規管活動,以設立制度,規管在港經營的信貸評級機構。在規管制度下,本港信貸評級機構及其個別評級分析員均需領取牌照,並受通用於所有根據條例獲發牌或註冊人士的一般責任規限。各項修訂本月23日提交立法會,預計6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