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國近年積極培養本土評級公司,目前共有五家信用評級機構。昨日,中銀監發出通知,指為防範因外部評級調整產生的系統性風險,商業銀行的重大投資行為原則上應以內部評級為依據,外部評級結果只能作為內部判斷的補充參考。
要防範過度依賴外部評級、評級變動等情況帶來的潛在風險,通知對商業銀行在授信業務、投資業務以及內部評級體系建設等外部信用評級使用行為進行了規範。
投資業務方面,通知規定商業銀行如果重大投資產品沒有內部評級,則銀行對其的信用風險評估必須引用至少兩家外部評級機構的評級結果進行比較,選擇使用評級較低、違約概率較大的外部評級。
內銀靠內部評級防風險
中銀監有此要求,是鑑於重要商業銀行的外部評級對市場信心和宏觀經濟具有系統性影響,銀行可向銀行業協會申訴外部評級機構對其有失公正的評級結果,銀行業協會應組織對該評級結果進行調查,並公開調查結果。
繼中央上月以「社會融資規模」,取代以往「貨幣信貸」在金融決策中重要地位後,中國人民銀行周四首次詳解了社會融資總量新概念,以及在貨幣調控及中國經濟關係中的作用。
人行調查統計司司長盛松成稱,商業銀行表外業務對貸款表現有明顯替代效應,新增人民幣貸款已不能完整反映金融與經濟關係,也不能全面反映實體經濟的融資總量。
人行舉例,以2010年為例,全年新增人民幣貸款7.95萬億元,同比少增1.65萬億元(人民幣.下同),但是實體經濟通過銀行承兌滙票和委託貸款從金融體系新增融資達3.47萬億元,佔社會融資總量的24.2%,同比多增2.33萬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