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無業女子因為瑣碎事,竟遭友人圍毆及逼食沙。她不敢離開,被帶到時鐘酒店及友人家繼續虐打,包括以鐵枝毆打、揮衣架狂毆、火燒乳頭、煙頭灼大腿、剃眼眉、刀手腕、塞入細櫃、逼吃辣椒醬飯盒及皮帶綁手,甚至被拍攝裸照。事主遭12招欺凌虐打兩日,再慘被友人報警「屈」她偷竊手機,警員對她的傷勢起疑,揭發案件,拘捕涉案三名男女。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
記者︰陳詠詩
兩女一男被告為黃翊閔(18歲)、黃基浩(17歲)及蘇倩兒(24歲),均無業,被控襲擊他人致身體受傷、蓄意傷人、非法禁錮、盜竊及浪費警力共八項罪。次被告及第三被告昨承認其中七罪,首被告否認控罪,今日將傳事主作供。
女被告拍攝事主裸照
案情指22歲無業女事主於09及10年間,先後在互聯網及朋友間認識三名被告。去年3月21日凌晨,事主與三名被告及一名梁姓男子,在屯門青山灣泳灘流連,其間兩女被告將事主手袋掉進草叢,梁代為拾回時傷手。眾被告怪責事主害梁受傷,逼她食沙,又以煙頭灼傷其大腿,再向她拳打腳踢一番。事主不敢離開,繼續跟着三名被告。
當日中午,事主隨三被告入住元朗的酒店,梁當時已離去。在第三被告指示下,次被告以衣架毆打事主,脫去其衣服,以火機燒她乳頭,之後還剃眼眉,以刀她手腕。第三被告則在旁拍事主裸照,並命男被告移開房內小型雪櫃,逼事主藏身置放雪櫃的矮櫃內,之後以木凳擋櫃門,阻她離開矮櫃,直至晚上9時。
翌日凌晨,四人返回第三被告位於元朗朗屏邨的寓所。次被告繼續在第三被告命令下,以鐵枝及衣架毆打事主一小時,兩女被告旁觀。事主其後又被迫吃放滿辣椒醬的飯盒,之後再被毆半小時。她要求離去不果,第三被告更以皮帶綁起她雙手。
受虐後再被誣告偷竊
稍後早上,三被告帶事主到元朗西巴士站外,第三被告命事主拿着首被告的手提電話,報警誣告她偷電話。到場警員發現事主滿身傷痕,帶往醫院檢查,發現她兩邊乳頭被燒傷,眼眶及鼻樑等遍體瘀傷,大腿及腳上有被煙頭灼傷的傷口。事主終向警員講述遭虐打。
案件編號:DCCC11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