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企禁沽空外滙期權

內企禁沽空外滙期權

【本報訊】內地就推出外滙期權交易,已在早前向業界作出諮詢,昨正式發佈相關《通知》,為避免企業過度承擔交易風險,《通知》明確規定於市場發展初期,僅允許企業買入看漲、看跌期權,不准進行「沽空」,而企業進行期權交易,必須有貿易、投資等真實交易背景支持,4月1日起實施。
恒生中國財資部主管黃偉鴻相信,在這時候推出外滙期權交易,並不是為人民幣或大幅升值而鋪路,主要是時機成熟,開放市場產品是必走之路。產品類型方面,明確規定為普通歐式期權,即買入期權的一方只能在期權到期日當天才能執行的標準期權,計及承造有關期權需有真實交易支持等要求,內地旨在杜絕有投機者利用有關對冲產品作投機行為。

4月出台 利人幣國際化

美國洲際交易所董事總經理黃傑夫則認為,人民幣對外滙期權交易的推出,是人民幣國際化的重要一步,因為優化以人民幣定價的金融體系,是人民幣國際化的前提。從長期來看,人民幣滙率的浮動將更為靈活。
恒生黃偉鴻指出,有關產品推出,能進一步令內地對冲風險產品多元化,實屬好事,然而產品是否受市場歡迎,仍看最終所涉成本。他又指,中國為進出口大國,不少企業在做貿易時都牽涉外滙,故有關產品能向市場提供多一個選擇;然而,除上述產品,企業本身可藉一些簡單產品,如交收遠期合約(delieverableforward),對冲相關風險。
由於外管局對可開辦有關業務的銀行有一定標準要求,黃偉鴻相信,有關業務規模初期會較小,因不是每間銀行均具備准入資格。《通知》規定,可開辦有關業務的銀行,須取得外管局備案核准的遠期結售滙業務經營資格3年以上,銀行執行外滙管理規定情況考核連續兩年為B類或以上,及具有開展外滙對外滙期權交易的相關經驗等。

內銀或准發存款證

另一不願具名的財資人士透露,下一步開放的產品,有可能是容許銀行向客戶提供存款證。他補充,由於目前內地的存款利率是由央行決定,不能浮動亦不容許銀行與特定客戶協商利率、存款額及存款期等,但據聞最近監管當局正積極研究有關建議,或為內地利率邁向市場化起先行先試作用。
外管局並就部署2011年經常專案外滙管理工作重點和任務召開會議,其中提出要積極防範和有效應對異常資金流入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