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陳振聰敗訴的關鍵,是兩名遺囑見證人律師王永祥及華懋老臣子吳崇武,均否認陳手上的06年遺囑是他們當日見證的文件。上訴庭指單憑此項,已足夠定陳成敗,他向法庭呈交假文件圖奪龔的龐大遺產是必然結論。
女律師證遺囑沒對摺
遺囑見證人均指06年10月16日見證的文件,只是饋贈「千零萬」的「不完整遺囑」,而非06年遺囑。上訴庭在判詞中盛讚原審法官全面、公平及仔細分析王及吳的證供,認同見證人沒在06遺囑上簽名。
上訴庭又提到,科學鑑證下發現06年遺囑龔的簽名在摺痕上,但一名女律師與吳崇武於07年4月討論案情,畫下圖案顯示龔當日手執紙張進入房間時,紙的頂部及底部繞成一圈,沒有對摺。
上訴庭又指陳振聰呈堂的遺囑草稿,科學鑑證發現上面有06年遺囑三個簽名壓痕,位置完全一樣。上訴庭認為簽署遺囑時兩張紙不可能完全重叠沒移位,故相信遺囑草稿因「TonyChan」前多了一個「My」字而變成廢棄,墊在06年遺囑下。上訴庭亦接納原審法官對筆迹專家證供分析,認為龔如心與王永祥的簽名均屬偽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