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爾摩斯探案》的早期故事之中,有個《身份之謎》(又譯作《癡情姑娘》),講的是一個深度近視的打字員小姐,因為繼承了一筆優厚的遺產,被她年輕的繼父設了一個「美男金蟬脫殼計」,使她嫁不出去,就可以操縱她每年一百英鎊的進賬。在她結婚當天,兩輛馬車一前一後載送新郎新娘去教堂,一轉眼新郎失蹤了,再也找不到蹤影。姑娘不顧家中阻撓,跑到福爾摩斯的寓所來求助,希望能夠尋回她的準新郎。姑娘離開之後,福爾摩斯問華生醫生,從姑娘的穿著打扮上觀察到了什麼?華生說,姑娘戴了一頂石板色寬邊的草帽,上面插了一支褐紅色的羽毛,黑色夾克綴有黑色的珠子,一串細小的墨玉鑲邊。衣裳的黃褐色比咖啡色略深,衣領與袖口都有紫色的絨毛。手套是灰色的,右手食指處已經磨破了。穿的靴子卻沒注意到。她還戴了一副垂下來的小圓形金耳環。
福爾摩斯聽了華生的描述,不禁輕輕鼓掌,笑了起來。評語卻帶著幾分揶揄:「要我說啊,華生,你算是上了道了,極為出色,真的描述的好。方法用的沒錯,特別是辨識顏色的本領,可惜卻忽略了所有的重點。老弟啊,永遠別相信一般印象,要集中精神,注意細節。」
福爾摩斯稱讚的「方法」,就是要仔細觀察,但是不能盲目觀察表面現象,抓不住重點。重點是什麼呢?就是其人、其事,為何其人會做其事。大偵探的本領,就是要搞清楚其人究竟是什麼樣的人,其事究竟是個什麼事,而且還要知道是在什麼樣的環境與場合下,其人為什麼做了其事,以至於需要偵探來釐清事件的前因後果。華生雖然觀察仔細,但是看到的只是姑娘的穿著打扮,完全不能穿透事物表相,深入探測到姑娘的生活習慣、職業特徵與性格傾向。福爾摩斯看到的是什麼呢?他觀察到,姑娘紫色絨毛鑲邊的兩邊袖口,有緊壓桌子的痕跡。這種痕跡是打字員與縫紉女工因職業慣性而出現的,但是縫紉女工只有左臂有這樣的痕跡,因此姑娘是打字員。她又有夾鼻鏡的凹痕,所以是近視眼,有時就會看不清楚身邊的情況,容易受到矇騙。他還觀察到其他的細節,斷定了姑娘的性格與生活環境,偵破了案情。
福爾摩斯所說的「方法」,頗似歷史研究的方法論,是個指導方針。但是他又指出,像華生那樣盲目依靠「方法」,只是纏繞在一堆表面的細節,根本無法搞清事實的真相,最後什麼也搞不清楚。我在耶魯大學研讀歷史的時候,有個教英國史的老教授赫克斯特(J.H.Hexter),最喜歡討論史學方法涉及的問題,曾出版一本《搞歷史》(DoingHistory)。書中指出,現在的歷史研究因為工具先進,很容易就搜集到大量的歷史資料,連雞毛蒜皮都有人研究。有人研究一個簡單的問題,舉證成籮成筐,註釋多到本文的好幾倍,但是沒說出什麼名堂,實在不知道研究了幹什麼,也不知道這種研究成果到底有什麼史學意義與人文價值。他同時還指出,現在的史學家動不動就抬出社會科學的理論,也不管合用不合用,就當作史學研究的立論基礎,作為呈現歷史的指導方針。過了一段時間,那些社會科學理論在社會科學界都受到摒棄,歷史書寫的立論也就宣告破產。因此,把歷史研究當成是社會科學理論的應用科學,不但不科學,簡直是無聊至極。
赫克斯特非常強調歷史專業訓練,看不起業餘史學家以及半吊子歷史著作,覺得那種沒有基本功的歷史敘述,寫的熱鬧,說的熱鬧,在市場上也賣的熱鬧,可是經不起時間的考驗,過了一陣子就淘汰了,毫無存在的價值。他強調自己是「專業歷史家」,同時又是「專業歷史的愛好者」(amateurofprofessionalhistory),是「專業歷史迷」(professional-historybuff),也就是說,迷戀專業歷史著作,而且迷戀到可以當消遣讀物,不忍釋手。說到平日讀書,他倒蠻老實地承認,除了專業歷史書,他還愛讀偵探小說,因為好的歷史家就像大偵探一樣,可以穿透歷史資料的表面,觀察到歷史事件的真相及意義。
要是福爾摩斯也寫歷史,赫克斯特大概會奉他為史學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