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全港食肆數以萬計,但本港只有5,291間食肆、酒吧及夜總會等場所領有酒牌,業界估計不少食肆為貪方便而違規賣酒。有大牌檔負責人指,申請酒牌要「過五關、斬六將」,為免麻煩,只好非法賣酒。
大牌檔知法犯法賣酒
在荃灣經營大牌檔的阿趙(化名)表示,過去20年都未有申領酒牌,「檔檔都係無酒牌,但酒就照賣!食環署嚟查都唔會Check(查)有冇酒牌o架啦」。他坦言,過去多年從未被檢控,加上申請酒牌手續繁複,會繼續「知法犯法」賣酒。
根據申請酒牌程序,食環署接到新酒牌申請後,會先徵詢民政事務總署及警務處意見。此外,食環署會視察申請酒牌的處所,並在處所附近張貼申請酒牌的告示,以了解有沒有當區居民反對。酒牌局會閉門審議申請。酒牌必須由個人持有,持有人身故及離職需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