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同學嚇佢,話『你媽咪返唔到嚟o架喇』,我同佢講,只要媽咪有一日命,都會照顧佢。」羅喜招是5,000名被迫骨肉分離的母親之一,她們原居內地,港人丈夫或去世或離異,令她們無法得到居港權,只能長期申請探親證來港照顧孩子,幸運的一簽三個月,不幸的限時14天。
母子分離影響兒童身心
社區組織協會去年10月至今年1月訪問了33個中港分離單親家庭,當中六成夫婦離異,餘下四成喪偶;半數人只持有14天至三個月短期探親證件,平均等待單程證6.5年,最長16年。調查發現,八成家庭靠子女綜援金生活,七成人居於套房或板間房,近一成母親每日只吃一餐,四分三有病不會看醫生。
社協幹事施麗珊指,母子分離對兒童身心造成極大影響,一成5至8歲子女仍然「賴尿」,每人每年因隨母親回鄉辦證而缺課22.3天,建議當局把現時每日150個單程證名額預留10個讓這批婦女來港定居,另應酌情批准續期及簽發身份證。
羅喜招99年與港人丈夫結婚,翌年誕下兒子,2000年丈夫過身,內地當局以此為由拒絕向她批出單程證,只容許她申請14天或三個月的探親證,去年她向社協求助後,才取得一年多簽證件,「佢(內地當局)仲同我講,叫我唔好咁得意、唔使咁開心,話今年畀到你,下年都未必畀你」。她說跟兒子經常為了分離而提心吊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