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阿珍到刀手蓉,兩起事件中我最感興趣的是大陸遊客對自身權益和尊嚴所表現出來的態度。這跟我在大陸看到的大陸遊客很不一樣。
去年八月,我在雲南浪遊了三個星期,遇到很多匪夷所思的事。有一次,我買了兩張由麗江至瀘沽湖的來回車票,登上了一輛長途巴士,車至半途,全車旅客被要求由一輛車轉至另一輛車,後一輛車屬私人承包性質,且車座損毀嚴重,車胎還是光可鑑人的光頭胎。我們買的車票中含保險,我不肯定換了巴士公司後保險是否仍然有效,但除了我之外,來自中國各地的大陸乘客沒有一個提出異議,我們就這樣被上一個司機「賣」給了下一個司機。
車至瀘沽湖,巴士司機將全車乘客禁錮六個多小時,強迫我們參加由他組合的旅行團。跟司機據理力爭的,仍然只有我一個人。別的乘客甚至責罵我多事,一個四川女人跟我說,「外出旅遊,一定要學會一個忍字,這可不是在自己的地頭。」一個江蘇男人想站起來打司機,被老婆死死地喝罵住了。坐在車上的不是廉團費零團費負團費遊客,而是付足全費購買來回車票及保險的乘客,被司機侵犯權益後敢怒不敢言,最後還得賠着笑臉為司機點煙,共同責罵為乘客權益出聲的人。
同樣是大陸遊客,到了香港,卻儼然學會了捍衞自己的權益和尊嚴,那個安徽惡客與刀手蓉打完一架後,更向旅遊公司索價七十萬,為他的不快樂旅程作補償。這是個有趣的現象,值得大家深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