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一名吸毒酗酒的婦人,涉強迫兩名年僅13和11歲的幼女賣淫,每次收取1,000元新台幣(下同,約265港元)。若女兒不從,她即以「這是為了要買弟弟的奶粉錢」為由,強迫兩女兒服從。該毒婦昨被判監18年,另有四名嫖客也被判4至9年半監禁。
36歲的女被告育有三子五女,2008年,邱姓男子對她13歲及11歲女兒分別性侵10多次,每次給予她1,000元,婦人食髓知味,竟充當淫媒,介紹兩女兒與柯江海(61歲)、林明達(45歲)、劉建勛(38歲)等三男進行性交易,共27次,每次代價1,000元。彰化地方法院昨以妨害性自主罪,將毒婦判監18年,四名嫖幼女的男子亦分別被判監。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