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併內企設安全審查

外資併內企設安全審查

【本報訊】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於建立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制度的通知》,指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國務院建立了外國投資者併購內地企業的安全審查制度,並適用於香港、澳門及台灣投資者在內地進行併購。

包括港企 維護國家安全

根據通知,外國投資者併購對象的審查範圍包括內地軍工及軍工配套企業,重點、敏感軍事設施的周邊企業,以及關係國防安全的其他單位;與國家安全有關的重要農產品、重要能源和資源、重要基礎設施、關鍵技術、重大裝備製造等的企業,而實際控制權可能被外國投資者取得,即持股逾50%。
審查機制主要由發改委和商務部負責,建立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外國企業須向商務部提交申請。不過,若國務院有關部門、全國性行業協會、同業企業及上下游企業認為某些交易需要進行併購安全審查,也可通過商務部提出進行安全審查的建議。
併購安全審查內容則包括,交易對國防安全,包括對國防需要的國內產品生產能力、國內服務提供能力和有關設備設施的影響;對國家經濟穩定運行的影響;對社會基本生活秩序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