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人質案,即將研訊。只能側寫了。─「研訊」前面應該還有兩個中文字,今天我的感覺是,不忍明寫於此。香港曾有案件,臃腫審訊幾年都未審完。若只涉及貪污,至多令人惱恨,如今前面兩個字,卻令人搥心。我寧願整件事情沒有發生過,只是一場噩夢,醒來猶有餘悸,但是原來沒事。
現在全數悲劇家人,以至整個香港,已被迫掀開傷口,在上面澆碘。傷痛如梁太,可能還要長時間困在法庭,身心再次受創,而且是慢鏡頭,甚至逐格放。這是另類酷刑。─即使梁太可以豁免出庭,視像聆訊,但所受傷害,都是同樣加倍,還會妨礙她去陪伴尚未完全康復的梁頌學。而梁頌學有幸甦醒,不幸又要再次面對精神酷刑,他可承受得起?抑或醫生只會讓他觀看電視潔本?
我曾經(亦仍然)大膽設想,如果上下裏外都能多些危機感,相類悲劇是否可以避免?比如最近埃及事件,政府若能一早發出「紅色」旅遊警示,而不是軟弱的「黃色」,又怎會累到數百港人滯留險地?今次又竟然勞煩到中央派機救回?若老早警告「紅色」,旅行社亦不會事後詭辯:「咁你叫我去好定唔去好?」更不會團員意欲退團亦不可。又真有團員會這樣回答記者:「咁佢唔俾我退團,攞番啲錢,咁我咪迫住要去囉。」
請容大膽建議:凡莫測如菲律賓、「他信」如泰國、炸彈如中東、黑色如非洲,以至所有火山地震帶,均請長期「旅遊警示黃色」,橫豎「黃色」曖昧輕飄飄,都有好過無,溫馨提示一下:有危機呀,旅責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