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堅持交通津貼要以家庭作為申請單位,令部份基層市民喪失申請資格,承擔高昂交通費用。居於天水圍的黃太一家四口月入約1.2萬元,她稍稍加班便超出1.4萬元的家庭入息上限,「想盡力做多啲,但又可能申請唔到交通津貼,分分鐘白做」。
黃太在區內任職兼職文員,每月工作64小時,時薪40元,共得2,560元,丈夫則是全職的士司機,入月一萬元。黃太皺着眉表示,子女學費每月高達3,000多元,加上交通費及飯錢,一家四口生活捉襟見肘。
黃太一家若要申請交通津貼,她每月須工作最少72小時,屆時家庭月入為12,880元,稍稍再加班便超出1.4萬元的家庭入息上限,令她工作也要「就住就住」,與津貼鼓勵就業目的相違背。
無助改善生活
黃太的生活雖困苦,但能在區內上班,已比很多街坊幸運。葵青區議員黃潤達表示,曾接獲天水圍居民求助,一家三口,父親在葵涌任職保安,月入6,300元;母親在旺角任職清潔工,月薪僅得5,200元;女兒在觀塘任文職工作,月入7,000元,三人每月的跨區交通費高達2,000元。在舊制下,父母二人均成功申請交通津貼,但新制便會超出入息限額,「個女都要儲錢為將來結婚或者進修,每月只畀到少少家用,無助改善一家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