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兩名禽獸男子因長期性侵女兒和養女,按罪行分別可被判一千多年,其中屏東縣一名離婚父親對年僅八歲的女兒伸魔爪,時間長達七年;另一名桃園縣鍾姓男子在養女念小五起就性侵養女,並強迫她看A片。兩受害少女因長大懂事不願再啞忍,才向家人及朋友抖出父親獸行。
判決書指出,屏東的獸父於15年前離婚後,和兩女一兒同住。但他在大女兒八歲時,就把她當洩慾工具,直到她15歲。法官指被告強姦女兒268次,可判1,874年,但因他的大女兒為父求情,故輕判執行九年八個月徒刑。
而桃園縣的鍾姓男子娶大陸妻子,並認妻子與前夫所生女兒為養女,但他七年前起,強迫當年年僅11歲的養女看A片,然後性侵犯她,四年共性侵養女達210次。按罪總共可判1,632年,最後合併執行20年徒刑。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