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清潔女工稱04年時失業,生活困苦,到將軍澳新都城中心二期的超市,公然用手推車經門口載走逾百件價值近1,700元的貨品,當場被捕。她棄保潛逃,事隔7年才歸案。她承認盜竊罪,昨在觀塘法院被判罰款3,000元。控方申請歸還涉案貨品予物主時,署任主任裁判官陳錦昌質疑已過六年,食物竟未腐壞,又說「就算唔腐壞,都過晒期啦」。
偷逾百件貨品
案情指,04年4月24日下午,超市職員見被告梁愛萱(57歲)推着大量貨品離去但沒付款,即截停她。手推車上有逾百件共56種貨品,主要是食物飲品,亦有狗糧、雜誌和日用品,共值1,699元。梁被捕時身上有152元。
辯方指梁要照顧患病孖生妹妹,因擔心胞妹及怕坐監而沒返警署報到,每日擔驚受怕。陳官說她沒案底,當年判監機會不大,告誡她別再犯。
案件編號:KTCC75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