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伯辛苦掙來的血汗錢,一場火燒成面目全非的灰燼,究竟可否「還原」換回現鈔?金融管理局發言人稱,本港目前有三間發鈔銀行,分別是滙豐、中銀及渣打,事主遭火燒過的鈔票,可按所屬的發鈔銀行,交回相關的銀行處理,不排除可以換回現鈔。不過每間銀行都有一套既定程序處理損毀鈔票,例如按鈔票的損毀程度來辨識它是否真鈔。
損毀三分二難以更換
滙豐銀行發言人則說,銀行職員接收到顧客交來的損毀鈔票後,會交予負責驗鈔的同事進行真偽識辨程序,因每宗個案都有不同,很難一概而論會進行甚麼程序。
資料顯示,2005年6月,一名蛇匪持槍打劫粉嶺一名女子時,子彈打中女事主腰包內一叠鈔票,她撿回一命,但大叠鈔票給子彈打穿洞。當時滙豐發言人曾表示,鈔票真偽特徵包括銀碼、簽名金屬線及水印等幾方面,損毀達致甚麼程度而不能使用,不能一概而論,須由鈔票專家鑑定;不過簡單而言,若損毀達鈔票的三分二面積,相信很難更換新鈔。
法律界人士則指,鈔票屬發鈔銀行所有,市民只擁有鈔票的使用權,故意弄毀鈔票屬違法,根據《刑事罪行條例》,違者最高可判監10年。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