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黃國桐狠批,旅行社在警方介入調查後,付錢予報稱被襲的遊客,是個極壞先例,不但令人感到這是一筆「掩口費」,甚至有可能妨礙司法公正。「警察查緊案,如果你冇畀錢,人哋可能會講多啲,可能又會講埋強迫購物過程中有冇非法禁錮之類,但係有可能因為你畀咗錢,之後人哋乜都唔講,咁就會影響咗調查」。
黃國桐表示,被襲一方若要索償,可由法官作裁決,「呢類個案通常賠一、二千,最多咪賠埋團費,點計都計唔到12萬咁多啦!」律師涂謹申表示,若旅行社在案件審訊未完就提出賠錢,做法有點危險,「如果只係作為民事賠償仲講得過,若然呢個賠償同刑事扯上任何關係,係好有可能犯法」。他勸喻各人,即使要賠錢解決紛爭,也應在案件完成審訊後才商討。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