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亂收費 混賬一籮籮

質疑亂收費 混賬一籮籮

【本報訊】港鐵近年銳意晉身發展商行列,一個個港鐵上蓋物業落成後,管理服務便順理成章由港鐵負責,以09年度為例,港鐵的物業管理收益多達2.07億元,去年上半年也有1.06億元。不過,港鐵的管理服務近年不斷被小業主炮轟賬目混亂,有胡亂收費之嫌。
警務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廖Sir),是港鐵物業將軍澳蔚藍灣畔小業主,成為業主委員會的秘書後,便發現港鐵混賬一籮籮。他翻查賬目,發現屋苑在09年的會所游泳班與興趣班學費總額,是80萬元。根據慣例,與服務承辦商三七分賬,即會所的收益,應為24萬元。

「港鐵係咪詐儍呀?」

不過,廖Sir發現,港鐵將服務承辦商的56萬元,也記賬在會所的收支戶口內,於是港鐵抽取經理人佣金時,平白多抽取了5.6萬元佣金,「呢啲咁簡單嘅會計,大學一年級都睇得出唔妥啦,你港鐵咁大間上市公司,係咪詐儍呀?」
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G條,屋苑取得入伙紙後,即使是未出售單位,業主也要繳付管理費。不過,港鐵住宅業主權益聯會主席林悅指,港鐵東涌四個私人屋苑當年取得入伙紙後,單位出售前,港鐵一直沒有繳付管理費,09年有海堤灣畔小業主入稟法院,成功迫使港鐵退還150萬元欠交管理費。他估計現時映灣園三至五期,港鐵欠交了約800萬元管理費,藍天海岸則欠近150萬元。
林又批評港鐵在部份屋苑收取管理費持雙重標準。東涌映灣園住宅大堂的保安駐守地方,屬公眾範圍,但港鐵提出「用者自付」準則,要求住戶攤分管理費。然而,港鐵持有數百個車位的停車場升降機,卻以升降機位於住宅範圍內,要求住戶攤分管理費,「對有車位嘅小業主嚟講,用邊種準則分別唔係好大,但對停車場大業主港鐵嚟講,係咪用者自付就好大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