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管條款禁拖延執漏

新規管條款禁拖延執漏

【本報訊】翹翠峰小業主批評發展商拖延執漏和管理費誤導,卻投訴無門。立法會議員李永達承認現行法例對小業主保障不足,但將來立法規管一手樓銷售時,會訂明條款限制發展商「執漏期」保障小業主,又規定發展商提供準確資料,不容發展商再借「參考資料」蒙混過關。

監管期至落成後36個月

市民買樓花猶如「隔山買牛」,樓宇質素毫無保障,收樓時一旦單位要執漏,便可能令小業主損失數個月租值、管理費和水電雜費。政府正研究立法規管一手樓銷售,身兼該委員會委員的李永達表示,將來立法時會加入限定發展商「執漏期」條款,以保障小業主,「唔可以俾發展商無限期咁拖延」。
對於新世界職員推售翹翠峰貨尾單位時,沒有提供準確管理費數字,李永達直斥是失實誤導,但他同時指現時沒有法例監管一手樓銷售,準買家只能向地產建設商會投訴新世界誤導,他說:「但大家都知地建會係無牙老虎」。李永達續稱,將來會立法規管發展商提供準確資料,不可再借「參考資料」過關,又會將監管期由銷售樓花開始計算,直至樓宇落成後36個月,確保發展商推售貨尾時仍受法例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