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日做5小時、月薪過2萬,如此筍工卻疑是一個大騙局。上水一家公司登報招聘「水貨客」帶iPhone4北上,待遇優厚,但求職者先要跟隨公司職員四處上台出機,手機歸公司。有求職者被游說連出8部手機,雖然出機費用由公司支付,但事主要孭起8份兩年期的手機網絡服務合約,加上呆等24日仍無工開,疑受騙報警,有警員透露,連日來已接到多宗同類報案。
「8份合約,每份月費唔係138就198,一個月要畀成1,300蚊,兩年死約就差不多3萬(首月月費已付,8份23個月合約總月費為2.99萬)。」其中一名求職者李小姐至昨日仍未有工開,焦急萬分,擔心公司不遵守承諾代交月費。由於每部手機預繳的部份月費可回贈約1,000元,李小姐最終或要承擔2.2萬元手機月費。
以李小姐的個案為例,水貨公司帶她出機時,每部32G手機付出4,600至5,600元機價連月費預繳,全新iPhone4的本地回收價目前仍高達7,500元,即每部手機可賺取1,900至2,900元差價。
公司穩賺手機差價
「同我一齊俾人帶去出機嘅仲有另外5個人……」李小姐說,保守估計每天有10人中招,「月入2萬」的招聘廣告上月8日已在報章刊出,她估計可能已有過百人受害。若有100人各出5部機,水貨公司便穩賺120萬元。
李小姐上周四(1月27日)到該公司理論時,就遇到同病相憐的關小姐,關亦被游說出了5部iPhone4。上周六,本報發現有關公司仍開門營業,不排除中招者陸續有來。
李小姐原任職地產經紀,早前見生意淡靜,打算找份兼職幫補家計,上月8日在報章看到招聘廣告即致電求職,對方以短訊回覆,內容指工作每日分上、下午兩班,每班工作5小時,每轉帶6部機,每日走5轉(上水至羅湖),每部酬勞30元,每轉另加車費津貼19.5元,即日現金出糧,每周工作六天,平均月入達2萬元。
上月12日,李小姐往上水一家貨運公司見工,因她認識水貨客,知道30元帶一部iPhone4是公價,遂不虞有詐,但仍擔憂會干犯走私罪;當時接見她的梁先生聲稱公司是大型水貨集團,與內地海關「有溝通」,若過關時遇上麻煩,可出示手機服務合約以證明手機是作自用,「一定冇問題」。
騙徒聲稱代交月費
李小姐認為他所說合理,梁先生又承諾出機後會代交月費,她便答應翌日隨公司職員上台出機以獲取手機服務合約。她說,當時一名職員帶領6名求職者,先後到元朗、九龍灣、中環及青衣等多間電訊商或連鎖電器店出機。李小姐以上台優惠價出了8部iPhone4,當中5部在「3香港」、兩部在數碼通、一部在中國移動香港上台,出機費用全數由水貨公司職員以現金支付。李小姐當時已覺可疑,向帶隊職員查問,對方游說她再出兩部,「湊夠10部就開工」,但她不肯再出機。她說,帶隊職員與電訊公司職員看似相熟,不知雙方是否串通。
警方列「雜項事件」
回家思前想後,李小姐懷疑受騙,即致電該公司查問,職員初時推說「就有工開」,但其後她仍無接獲通知,上周連續多天到該公司理論,要求公司先代繳清所有手機月費,多番糾纏下仍不得要領。
李小姐上周五(1月28日)再到公司找梁先生理論,巧遇關小姐亦在追討,梁揚言要控告她們誹謗,李小姐於是報警,梁聞言即「快閃」離開。警員到場後向李及關查問經過,但沒帶她們到警署錄取口供,有警員透露「中招嘅唔只你兩個」。
「合約確係自己簽嘅,唔知cut唔cut到,就算我追究唔到,都唔想其他人再中招。」李、關兩人異口同聲說。警方發言人證實收到兩名女事主的報案,案件暫列「雜項事件」處理。
律師:現階段難檢控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貨運公司表明會代事主交月費,若最終沒兌現,甚至結業「走佬」,便可能觸犯「欺詐」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名。他形容事件是「似行騙但未成形,現階段很難檢控」。執業律師伍毅文則說,案中事主有責任履行合約,「電訊商點知你會唔會同其他人串謀呃佢哋?」若警方介入證實事主受騙,事主或可與電訊商商討取消合約。
和記電訊及數碼通均解釋,客戶提早取消合約,要按合約條款繳付提前終止服務費。和記電訊稱會酌情處理客戶取消合約要求。李昨說,和記電訊已通知她將個案轉交保安部門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