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已婚銀行家趁平安夜聖誕派對「媾女」,主動提出接載對方返家,途中藉詞分享工作經驗,載她到北角寶馬山僻靜處,在車上坐着她膝頭提出索吻,被拒後竟強吻女方臉、嘴及頸項多次。案件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銀行家被判非禮罪成。裁判官林嘉欣昨判刑時,斥責被告行為絕對錯誤,最後按感化官建議,判被告接受180小時社會服務令。記者:李啟發
被告沈培華(38歲)報稱銀行經理,一身筆挺西裝上庭,表現冷靜。資料顯示,他自稱瑞士銀行家,曾任國際中小企聯合商會副會長。律師求情說,沈不認罪是奢望逃避法律制裁,他經深切反省,有悔意,向感化官承認錯誤。他犯案因一時情緒失控,明白無任何藉口作出非禮行為。案件一度影響他與妻子的關係,幸已獲家人及妻子原諒,今次是單一事件,希望能輕判。
事後自首被捕
控方案情透露,08年12月23日晚,27歲女事主參加灣仔一個聖誕派對,其間認識沈。24日凌晨,派對完結後,沈提議接載事主歸家,她答應。沈在途中建議「食消夜」,二人吃完消夜,他又提出不如聊聊天,與事主分享工作經驗。至清晨6時半,沈載事主往寶馬山慧翠道樹仁大學附近。
沈停車後,突然坐在事主的膝頭,捉實她雙臂,問可否吻她,事主先後兩次拒絕。沈竟漠視女方反對,強吻她的臉、嘴及頸項數次。事主大驚說:「我已有男朋友,唔係你諗嗰種女仔。」但沈不理事主,她只好大叫求救,沈見狀即用手掩她口。此時,事主看見有途人經過,遂打開車門求救,沈只好讓她離開。事主狂奔向該名途人,沈馬上駕車離開,同日到柴灣警署自首被捕,警誡下他保持緘默。案件編號:ESCC303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