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退出自由黨的西貢區區議員方國珊,96至98年與西貢坑口半見村前村長及其堂兄弟合作,由方斥資發展兩塊地皮,建丁屋圖利,為保障方名下公司利益,堂兄弟的遺囑訂明死後地皮業權由方擁有。惟合作稍後告吹,前村長與堂嫂09年入稟要求方交還遺產承辦書,以爭地權。方昨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澄清她是唯一遺產執行人。
原告方國珊,被告分別為西貢坑口半見村前村長俞福順及其堂嫂龐麗娟。方在入稟狀指,死者俞福安於04年4月身故,要求高院澄清死者於98年9月訂立、由兩被告出任遺囑執行人的遺囑無效,另確立死者於99年3月指定方國珊為唯一遺產執行人的遺囑有效。
案件編號:HCMP16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