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對從內地移居香港的夫婦,在60年代霸佔米埔一幅面積至少12畝的地方建魚塘及居住。直至92年,上址的原地主、由新世界發展董事總經理鄭家純持有的公司入稟要求收地。高等法院法官指從多年前高空拍攝的圖片及其他文件,均顯示夫婦早在1972年前已佔用有關土地,逆權侵佔至少20年,故裁定原地主一方敗訴。但因原地主仍能成功取回小部份土地,故獲判償100元象徵式的租金損失賠償。
當年高空圖片成證據
原告首都地產發展有限公司,董事包括鄭家純及新世界發展工程總經理周桂昌等。被告梁志昌(譯音),是佔用土地的梁輝(譯音)的第三子。
梁輝約在63至64年間,與妻子佔用元朗新田米埔近練板村的一幅地。梁輝的妻子與梁輝先後在1970年及2000年離世。
梁輝夫婦在1951年來港,1964年在上址建魚塘,飼養鯉魚、烏頭及鯇魚等,亦有養家禽出售,並在旁邊建平房居住。1980年後,梁輝沒有再依靠養魚為生,改為到元朗售賣糖水。至1990年,梁輝將魚塘填平變成停車場出租。
被告呈上文件,顯示梁輝在1966年向相關的魚業協會申請做會員,並登記其魚塘面積為12畝。
從電費單可見,梁輝在1969年已申請用電。暫委法官陳江耀指,從多項文件及相片顯示,梁輝在1972年之前已佔用土地,按《時效條例》屬逆權侵佔20年,可擁有土地。
案件編號:HCA614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