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死車禍 九巴司機囚56月

兩死車禍 九巴司機囚56月

【本報訊】將軍澳前年發生嚴重車禍,一輛九巴凌晨行經將軍澳唐明苑對開彎位時,因未有減速,令巴士向右翻側撼向路邊花槽,造成兩死34人傷慘劇。肇事九巴司機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成立。法官昨判刑指,被告身為專業的公共交通工具司機,首要確保公眾安全,但被告不負責任的駕駛態度,令無辜者受苦,故判監四年八個月,停牌三年。

09年底發生的九巴翻側意外,乃因被告超速駕駛,致入彎時巴士向右翻側。

九巴司機陳國輝被判囚四年八個月,以及停牌三年。資料圖片

被告親友昨指判刑過重,考慮上訴。曾顯華攝

官批不負責任釀悲劇

被告陳國輝(38歲)聞判後表現冷靜。但當他隔着犯人欄與親友對話時,便手掩前額,情緒激動。其十多名親友在公眾席上聽到刑期後感意外,即時發出「嘩」聲。其中一名女親友不滿判刑過重,「作為巴士司機,唔係想話死亡,但點解要揹一個咁重嘅責任囉」,她表示考慮上訴。
其中一名15歲女死者葉君媛的哥哥到庭旁聽,他神情哀傷地說:「我唔知點為之合理,我點都係唔服。」
辯方求情時曾指,被告案發時只是一時判斷錯誤,已非常內疚,將來不會再駕駛。法官李素蘭昨指,案發現場有減速指示牌,時速應為50公里,但被告超速23公里,絕不是一時犯錯。法官又指作為專業的公共交通工具司機,應要確保公眾安全,但被告卻置乘客安全於不顧,雖然被告並非刻意犯案,但他不負責任的駕駛態度造成嚴重悲劇,令無辜死傷者及其家屬受苦。
法官指判刑須具阻嚇性,令公眾知道危險駕駛是社會上的邪惡行為,會受重判。法官考慮到被告同意控方大部份案情,省卻審訊時間,將原本五年刑期,減至四年八個月,並停牌三年。
案發於09年11月9日凌晨零時20分,被告駕駛九巴由將軍澳寶順路轉入唐明街時,失控向右翻側,車身猛撼路邊花槽,車上35名乘客中兩人死亡,其餘乘客及被告均受傷,其中22名乘客要留院2至97日。案件編號:DCCC55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