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交通意外的傷者或死者遺屬,可向政府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經濟援助。有讀者踏單車時被私家車碰倒受傷,不能上班數天,不過事發地點在私家路,欲知此情況下是否符合申請資格。
負責執行及發放此項計劃援助金的社會福利署回覆,此計劃目的是向道路交通意外的傷者或死者遺屬提供迅速的經濟援助,毋須經過經濟審查、也不論交通意外過失因誰造成,條例適用於《道路交通條例》所指的私家路,車輛定義也包括單車,事發後必須報警,而警方會根據條例界定是否列為道路交通意外。
須在半年內提出
此外,條例規定申請必須在事發後六個月內提出,而傷者的傷勢須由註冊西醫或中醫證明需要病假不少於三天。至於申請需要多少時間處理,社署表示須視乎當時處理個案數量及個案之複雜程度,例如證據是否足夠、醫療評估受傷及傷殘程度所需時間等,一般而言,首次提出而又符合資格的申請,在完成調查後七個工作天內可獲發援助金。
根據社署資料,2009至10年度共接到8,679宗申請,其中85%(7,350宗)獲批,合共發放援助金1.917億元,所發放款項來自「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基金」,而基金的主要收入來自車主申領車輛牌照或駕駛執照時徵收之稅款及政府撥款。
檔案編號:12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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