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去年底公佈不符合法例規定的私營骨灰龕場名單,榜上有名的大嶼山延慶寺昨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聲明早在1986年1月已獲離島地政署發信,表明寺內可合法存放人體骨灰,而存放數量沒有限制,政府不能收回土地或不能根據地契條款採取行動。原告香港延慶寺有限公司,被告律政司司長。延慶寺位於大嶼山鹿湖,去年9月佛教界開記者會,指延慶寺年前被收購後,在寺內興建大量骨灰龕位出售牟利,違反佛家宗旨,破壞佛門清淨地。案件編號:HCMP1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