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銀快測試流動性標準

港銀快測試流動性標準

【本報訊】金融海嘯過後,巴塞爾委員會要求金融機構有更高的資本水平,為配合巴塞爾協定III要求,金管局昨日向認可金融機構發出通函,其中指出,金管局擬於今年首季進行第二輪定量影響測算(QIS),以評估有關流動性標準對銀行的影響。
這輪QIS將主要選取首輪QIS沒有包括在內的一些有限制持牌銀行進行。
金管局助理總裁簡嘉蘭在通函中指出,金管局目前意向是將有關新的流動性標準,應用於所有本地認可金融機構,金管局亦期望有關標準應適用於有關金融機構的海外註冊分行。

場外產品結算將發指引

要執行巴塞爾協定III要求,金管局指要修改《銀行業條例》,若要在2013年1月起執行首階段要求,便須於2011至12年立法年度內提出有關立法修訂,金管局期望今年第三至第四季開始就有關修訂作法定諮詢。
通函亦有就場外交易產品倡設中央結算所着墨,金管局稱,目前正就有關清算及滙報標準向金融機構收集意見,期望今年內向銀行發出指引。
金管局重申,不認為銀行在執行有關新要求會遇到大問題,就算一些資本須就新規扣除,本港銀行資本比率仍能高於新要求。
金管局副總裁阮國恒去年下旬曾表示,本港銀行平均股本資本高達10.4%,即使扣除少數股東權益,本港銀行的資本充足比率仍高於巴塞爾協定III要求。巴塞爾協定III將核心資本的下限,從現行的2%提高至4.5%,銀行同時須準備高至2.5%緩衝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