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外傭僱主欠薪囚三月

兩外傭僱主欠薪囚三月

【本報訊】過去5年共有36名外傭僱主因欠薪而被定罪,其中兩人被判入獄3個月。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表示.外傭僱主一旦被裁定違反相關勞工法例,可能會在兩年內被禁止申請外傭來港。

5年36人定罪

張建宗昨日回覆立法會議員書面質詢時稱,勞工處在06年10年間處理了2613宗外傭向僱主追討欠薪的申索。過去5年,勞工處共發出363張有關外傭僱主違例欠薪而被定罪的傳票,涉及36名僱主,平均每名欠薪僱主接獲10張傳票,反映僱主屢勸屢犯的情況嚴重。被定罪的僱主中,兩人被判監禁3個月、9人被判80至160小時社會服務令、24人被判罰款,最高罰9萬元;其餘1名僱主稍後將被判刑。
雖然涉及外傭欠薪申索的個案數以千計,但張建宗表示,過去5年勞工處邀請願意出任有關工資罪行控方證人的外傭只有179名,至於拒絕出任控方證人的外傭,當局並無數字紀錄。
但據他了解,外傭有多種原因拒絕出庭,例如因已覓得新工作而無暇出庭,或已返回原居地等。
張建宗表示,外傭僱主一旦被裁定違反相關勞工法例,可能會在一段時間內被視為不符合聘請外傭的資格,一般為兩年。
過去5年共有176名僱主申請外傭被拒,但入境事務處並無備存被拒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