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證券時報》報道,原定去年12月底廢止的水利建設基金將延長10年。財政部、發改委和水利部日前聯合發佈《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辦法》自本月1日起實行,到2020年12月31日止。
分析人士稱,建設基金延期,困擾農村水利建設的資金困境有望紓困,有利水利行業未來十年發展。《辦法》明確,水利建設基金是用於水利建設的專項資金,由中央水利建設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組成。基金來源主要包括三方面:從車輛購置稅收入中定額提取;從鐵路建設基金、港口建設費收入中提取3%,和經國務院批准的其他可用於水利建設基金的資金。
資金使用結構為:55%用於水利工程建設;30%用於水利工程維修養護;15%用於應急度汛,各部份資金結餘可統籌安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