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國敬案擬改控罪官質疑現場非公眾地方 能否控藏攻擊性武器

吳國敬案擬改控罪
官質疑現場非公眾地方 能否控藏攻擊性武器

【本報訊】「樂壇霹靂火」、歌手吳國敬涉於去年尾在將軍澳小坑口村寓所外與鄰居爭執,取刀在樓下梯間恐嚇對方一案,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吳應訊時表現緊張、不時皺眉,離開時堅稱「我不嬲都唔係火爆o架」,說不會搬走。吳說本案令他困擾失眠,但強調不會影響他作歌心情,反而有更多靈感及時間寫歌。案件因等候索取律政司指示,下月21日再訊,吳准以500元繼續保釋。記者:李啟發

吳國敬(45歲)獲女友到庭支持。一身黑色西裝的他,在庭上表現緊張。當律師與裁判官對答時,他連番皺眉及側耳傾聽。吳在庭外接受訪問時,則顯得輕鬆,說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方便評論,「2月21號啦,會有好詳細同清楚嘅結論」。他說早段受事件困擾,現會以積極樂觀態度面對,並學習控制情緒。

庭外爽快回答不會搬

他強調,「其實我不嬲都唔係火爆o架」,但嘆道「只不過突然間有啲情緒上嘅事啫」。問他是否後悔,他支吾以對:「呢啲唔係話後唔後悔嘅…而係突發事件…係啦…」。但他回應會否搬屋時,就爽快稱「唔搬」,因住所創作環境非常好,入住後作了很多歌,又說會用心爭取金曲獎。他感謝社會各界和朋友關心,特別是藝人黎明和張衞健,更向記者拜早年。

座駕阻路演變恐嚇案

吳被控於去年12月20日,在將軍澳小坑口村1號1至2樓梯間,刑事恐嚇陸鑑誠。控方申請押後案件,等候律政司法律意見,看控罪是否合適。
署任主任裁判官陳錦昌一度質疑控方,事隔個多月,為何現階段才索取意見,又指案發現場並非公眾地方,質疑控方能否改控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據悉,案發日吳的坐駕阻礙鄰居搬屋,雙方發生爭執,吳取刀恐嚇對方。
案件編號:KTCC5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