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柴灣居屋山翠苑一對業主夫婦計劃將兩個相連單位的間隔牆拆毀,但因遭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反對而提出訴訟。高等法院昨裁定業主敗訴,指大廈公契沒有訂明間隔牆屬於某一業主,故間隔牆屬公用部份,涉案業主不能將它拆毀。涉案原告為譚詩敏及由譚丈夫持有的永陞國際有限公司。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王國興接受查詢指,居屋公契都以同一標準撰寫,業主要為單位進行結構性改動時,須由建築師入圖則申請,及得到屋宇署批准。但若遭投訴及不獲法團批准,便不得改動。案件編號:HCA98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