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7月,人民幣新修訂清算協議落實,大幅放寬本地人民幣業務運作規範後,企業透過銀行兌換人民幣,理論上不設上限,但本港個人人民幣業務,自04年開展以來,按人行規定,每人每日兌換上限為2萬元(人民幣.下同),兌換價經清算行以上海外滙交易中心的在岸價(CNY)為準,而去年7月後在本地形成的離岸市場現貨價(CNH),則只適用於銀行同業與企業之間的交易作價。
內地監管機構緊盯
銀行亦不可向個人客戶提供任何貸款融資,即使授信對象表面上是機構企業,但銀行根據「知悉你的客戶」(knowingyourcustomer)營運守則,若明知證券行「背後」,實際是將資金轉移至個人客戶;或以殼公司成立的機構客戶,實際是為取得資金個人客戶,銀行不應參與有關交易。
分析指,港交所的資金池構思,若最終對象用家,是人民幣頭寸不足但欲參與相關股票買賣的個人客戶,則理論上客戶經證券行再透過港交所池子,所獲兌換的人幣安排,仍然不應抵觸人行規定。若用家是對焦機構投資者客戶,則他們亦毋須經港交所途徑,直接便可與銀行善價兌換。
數間大型銀行主管指,人幣計價股票在港發展仍有漫長道路,特別是與股市投資相關的個人兌換或授信安排,因牽涉資金高速流轉及潛在槓桿心理,風險成份,遠較貿易結算或境外直接投資高很多,內地監管當局亦會倍加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