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瑪嘉烈醫院一名有不小心駕駛前科的年輕兒科醫生,前年在東區走廊駕駛私家車時切線,尾隨電單車收掣不及撞上翻車,電單車男乘客頭部重創死亡。醫生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獲判罪脫,僅被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立,罰款4,500元。
裁判官溫紹明指本案是一宗不幸事件,死者李國勤(40歲)因多重原因致死,包括被告蘇頌良(27歲)不夠專注的駕駛態度、電單車車速過快以及死者沒有緊扣頭盔扣等。
或受醫委會聆訊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香港大學畢業,曾獲獎學金,並呈上包括被告同事在內的五封求情信,力證被告工作能力高。辯方又指,被告案發時立即上前救援死者,案件拖延多時,令他飽受壓力,他亦可能要接受醫委會的紀律聆訊,希望輕判。
案發於09年9月19日,被告在東區走廊近西灣河切線時撞上電單車,令電單車乘客死亡。
案件編號:ESCC105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