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或須負刑責

業主或須負刑責

【本報訊】屋宇署昨指上環永順大廈是商業樓宇,非住宅用途。有測量師及律師指出,改變樓宇用途,業主可能要負上法律責任;如大廈發生火警,更構成即時危險。
測量師學會建築測量組副主席何鉅業表示,永順大廈7至14樓本來每層只有一個單位,作辦公室用途,現分為三個單位,每個單位必須有合規格的防火裝置,如防火門、防火牆等;如業主申請將單位改裝成住宅用途,即有廚房、廁所、睡房等,每個間隔都必須有通風窗戶。但他指出,若業主改變樓宇用途,永順的防火裝置及設施未必符合基本的防火要求,一旦發生火警,會構成即時危險。

律師料業主租客知情

律師梁永鏗則指出,商用及住宅的地積比率及可用空間各有不同,「如果只係商用,空氣、光線(要求)會少咗」;屋宇署澄清永順大廈是商業樓字,政府一旦追究,永順業主無論知悉與否,都要負上法律責任,「業主冇可能唔知佢係商用定商住,因為張契會寫到明;租客都冇可能唔知,因為地產代理會幫佢哋查清楚」;一個單位變三個單位,更違反《建築物條例》,最高可被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他建議業主盡快還原單位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