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剛審議《江蘇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草案修改稿)》,將「常回家看看」父母寫入法規,也加入「贍養人應當在經濟上供養老年人,保障老年人享受不低於其他家庭成員的生活水準」。這些本質是好的,但實行起來不太容易,基本上在香港不可行。
朋友一家五口,父母已退休,子女三人均工作,收入尚算可以,但朋友開始感到經濟壓力。結了婚的子女在家用方面沒有貢獻,於是擔子落在未有家庭的成員朋友及其弟弟身上。假設每位給6000元家用,那父母可以怎樣花這1.2萬元呢?表面上每人總數是6000元,每人每日有200元,但實際上子女給了家用後,仍會在家吃飯,家庭4位成員每天在家吃晚飯。以每餐的食材花150元,一個月便花4500元,即父母每月只有7500元可用,每位是3750元,每天有125元。
賦閒在家也有花費
那125元可以做甚麼呢?這見仁見智。父母即使整天在家,仍有一定花費,包括早午餐及娛樂等。若不幸患病,那只有花少些錢,或是要求子女額外注資。其實這家庭已不算差了,最少子女可以有1.2萬元的家用付出。
20、30年後,子女相繼退休,如果父母仍然在世,自己及兄弟姊妹沒有收入,便要靠在工作時的積蓄去支持生活,也同樣要照顧父母,若有子女的更是百上加斤。朋友現時已預見30年後的情況,未雨綢繆,已很有前瞻性,希望可以積極投資,減少全家退休時的風險。這可能是不少香港人,在20年後要面對的問題。
李兆波
中大酒店及旅遊管理學院會計與財務高級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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