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喉偷水可罰2.5萬元

駁喉偷水可罰2.5萬元

上水蓮塘尾居民黃先生發現,有村內居民從公共食水管自行駁喉,將未經水錶的食水轉駁至單位內使用,懷疑違反水務條例,更影響附近單位水壓。

去年71宗定罪

水務署表示,曾派員到村內調查,發現有人非法接駁水管,但其後跟進巡查見非法水管已拆除,暫時未有人被檢控。該署強調,一般未經水錶取食水是違法行為,該署收到市民舉報後,會在五個工作天內派員到現場視察,並收集用水量等資料考慮提出檢控,若有需要會不定時再到現場搜證。
水務署透露,去年頭11個月收到136宗偷水舉報,其中71宗已成功檢控定罪;根據《水務設施條例》,非法偷水最高可處罰款25,000元,並會向定罪者追討估計非法用水的水費。市民如懷疑有人非法偷水,可向該署舉報。
水務署客戶電話諮詢中心熱線:28245000
檔案編號:1203059

社會服務
◆報料熱線:29290000
◆社會服務熱線:29908288
◆蘋果日報慈善基金:29908688
◆電郵:mailto:[email protected]
◆傳真:37112468
◆網上捐款: http://charity.appledaily.com.hk/donate
◆各類表格: http://charity.appledaily.com.hk/forms

匿名投訴恕不處理。一經投訴,本報保留刊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