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昨天在灣仔王子酒店搗破懷疑禁錮內地女子賣淫案,截獲共11名內地少女,與過往多次掃黃行動一樣,除了妓女外,賣淫集團的首腦、雞頭,甚至馬伕仍然逍遙法外。那麼,妓女究竟是怎樣被「禁錮」呢?
偷渡前被起底
據悉,偷渡來港賣淫的內地少女,每次最少要付約5,000元的偷渡費,事主來港後,每次肉金均與雞頭拆賬,如肉金600元,事主實際只有不到一半可收,但這一半肉金亦要支付蛇頭墊支的偷渡費,直至清還全數為止,妓女才能搵到「真銀」。
此外,幾乎每名被賣淫集團安排一條龍偷渡來港的內地女子,均被「起底」,所以她們在香港逃走、報警,返鄉就要東躲西藏,否則必然遭殃。
她們來港賣淫,只會被遙距監控,不會有人留在酒店看管她們,因為雞頭深知她們不敢跑。不過,亦有例外,有妓女實在受不了折磨,包括被迫打針停經,或被迫做變態行為,亦曾有逃走的先例。
本報記者